内容安全保障制度

应符合《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要求, 附监管系统网址、监管测试账号密码和监管页面截图。 我公司网站平台,除了在技术、安全等领域严格规范, 同时在放置的音乐产品内容上将严格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 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 审管理办法》(文市发[2013]39号)的相关要求来实施,严格 产品内容的内部审查工作。

1、自审机构及职责

公司设立产品及服务内容审核委员会(简称“自审委员 会),负责公司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管理,保障网络 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性。对拟上线网络文化产品及服 务内容的事先审核、相关产品报审报备及运营平台的日常巡 查,做到机构到位,责任到岗。

本部门共有3人组成,岗位设置为:

内容自审主要负责人:1人

姓名:鲁炬联系方式:18120250925

内容自审专员:2人

姓名:甘思义手机号:17063109949

姓名:王峥伟手机号:17159026676

公司总经理鲁炬为内容自审管理工作总负责人,负责组 织领导企业自审管理工作的开展、自审报告的复核签字,对 审核结果承担总责任;自审专员负责文化和旅游部及各级 文化主管机关自审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的具体执行和落实。

自审委员会所有内容审核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①熟悉并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及相关知识;

②能够独立表达审核意见;

③参加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④以最终保证本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目的,对在自身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的产品及用户内容进行记录并做出修改/处理,并做好记录;

⑤每年至少应当组织1次公司研发、市场及运营等业务

部门人员进行自审制度培训。此外,自审委员会成员均应 自觉跟踪学习文化部及各级文化主管机关发布的各类通知 及规定的精神,并主动、及时地传达和落实。

2、审查标准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公司不得提供载有以下内容的文化产品或服务:

①违反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②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③泄露国家秘密的、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 利益的;

④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⑤宣扬邪教、迷信的;

⑥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⑦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⑧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⑨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 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⑩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 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发现本网站所载有的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含有“十不准” 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保存相关记录。 未经任何第三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授权,运营内容及运营 行为均不得使用他人受相关法律保护的图片、照片等作品, 以及商标等,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知识产权权益。

3、自审程序

自审工作,由相关业务部门于报审前主动提出自审申请 而启动,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审核工作应当由2名以 上审核人员实施,在相关业务部门提供完整的初审资料后五 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对发现有违法违规内容的,应签发初 审意见,并要求有关业务部门进行修改。审核人员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后,报本单位内容管理总负责人复核签字。总负责人对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行政指导。 此外,通过技术手段对网站运行的产品及服务的内容进 行实时监管,发现违规内容的要立即停止提供,建立自审工 作档案,保存期限从自审流程结束时起不少于3年。监管过 程中若发现重大问题,应向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报告。

4、责任追究

自审委员会成员在自审过程中,未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 策之规定,切实履行审查义务的,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1次; 对审核人员发现问题,但开发人员拒不修改的,对开发人 员予以书面警告1次;对运营人员在运营过程中未通知审核 人员,造成不良后果,而审核人员也未及时发现的,予以扣 除当月奖金,累积满三次运营人员予以调离岗位,审核人员 予以取消审核资格并调离岗位;如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或给公司声誉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由公司给予记过处分。 遭受记过处分3次以上(含3次),或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 失或给公司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由公司根据员工手册 中员工奖惩制度予以处理。自审委员会成员若玩忽职守造成 严重社会影响的或连续2年未按规定参加后续培训的,审核 人员予以取消审核资格并调离岗位。